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组织市管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工业园区等环境保护工作;
6.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等。
办公电话:0353-20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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