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 - 01 - 06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促进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2023年至2025年三年间治理工作目标。
《方案》的确定
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设国考断面河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设国考断面河流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5年底前建成政策比较完备、管理比较高效、技术比较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
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要求,全面摸清掌握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溯源排污单位,查明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压实辖区县(市、区)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全面溯源摸清本地区入河排污口,制定入河排污口清单,建立台账,系统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遵循“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强化截污治污。
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坚决取缔。
清理合并一批
在此基础上,规范整治一批。
网站标识码:140300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