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留言须知 |
一、本栏目仅用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不用于公众互相之间的交流,公众可就政府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留言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含有下列内容的留言不予发布和答复: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含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内容的;
3、根据未经证实的消息提出相关问题的;
4、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
三、公众提交的留言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只有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才准予发布,不符合留言规定的将予以删除。
四、对我们认为需要答复的留言,本栏目将视留言的具体内容,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答复,因此请留言者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
五、对我们认为不需答复的留言,将转交有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以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凡在本栏目留言,
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