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明确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为期3个月的阶段性减半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稳定运行。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省出台的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落实相关减征政策。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认真测算,并经市政府专题研究,及时提出我市阶段性减征意见,之后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0年2月起,我市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单建统筹模式(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单位不在减征范围内。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减征的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共计3个月。对于2020年2月至3月已经征缴的职工医保费,参保企业可自主选择按规定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和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
据初步测算统计,本次减征涉及全市包括阳煤集团在内的参保企业约1400户,约23万名参保职工,预计减轻企业负担9600余万元,将有力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助力我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任建卫 刘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