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支持扶贫企业复工复产、给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用工补助、对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进行奖补、推进消费扶贫、实行扶贫小额贷款应贷尽贷……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近日盂县紧密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实际,针对贫困群众农产品销售困难、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限、扶贫企业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脱贫攻坚的“十项政策”,努力把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夺取“战疫”“战贫”双胜利。
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支持力度。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优先支持扶贫企业、扶贫产业项目复工复产。加快新建扶贫项目进度,具备开工条件的,简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加快项目招投标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开工。
保障贫困劳动力就业。“十项政策”指出,全县企业在复工复产时,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年度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给予1000元/人用工补助(含市级500元/人)。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在疫情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年的,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完善务工服务。对全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按照“分批有序错峰”要求,人社部门与就业输入地“点对点”精准对接,保障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其间产生的健康体检、信息采集、交通补助、居住隔离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生,由县政府协调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结合劳动用工需求,帮助安排就业。
调整完善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的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发公益岗位,对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给予补助。
实行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调整种植结构,2020年种植小杂粮、薯类、油料作物一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种植水果一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种植露天蔬菜一亩以上的每亩奖励500元;种植大棚蔬菜一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0元;种植中药材一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
推进“五进九销”消费扶贫。组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军营,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优先订单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年度订单采购额同比增长不低于30%;农产品检测特事特办,从简从快;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等为贫困村送订单、送服务,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奖励,并落实相关免税政策。
财政金融支持。实行扶贫小额贷款应贷尽贷,支持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特色产业、销售农特产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贫困户和扶贫企业,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采取妥善办理无还本续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调整结息方式等措施,给予差异化支持。延期期间利息县财政按期贴息、应贴尽贴。
强化社保兜底。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提标政策,防止因疫返贫、致贫。
建立扶贫干部关爱、激励机制。“十项政策”还对疫情防控期间,发展表现积极、工作突出的非党员扶贫干部入党,优先提拔重用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扶贫干部等做出了规定。(朱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