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件
4月29日,市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盂县政协副主席郭爱东等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结合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市开展了整治“衙门”作风、奢侈浪费之风、借机敛财之风“三项专项整治”活动。市纪委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三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察,查处6起典型案件。
1、郭爱东,男,盂县政协副主席、孙家庄镇党委书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2014年4月28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批准,免去郭爱东盂县政协副主席职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2014年4月25日盂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孙家庄镇党委书记职务。
2、刘海涛,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工作时间到茶馆消费,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海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另行免职程序。
3、杨计春,女,城区朝阳小学校长,违反财经纪律,经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计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淑丽,女,平定县交通局道路运政大厅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经平定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淑丽行政警告处分。分管领导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代彦峰,男,盂县科技局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经盂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代彦峰党内警告处分。对盂县科技局局长予以诫勉谈话。
6、梁满红,男,矿区信访局聘用人员,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矿区信访局决定给予梁满红辞退处理。
市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本报记者)来源:阳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