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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河、桃河、义井河、蒙村河、
李家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温河、桃河、义井河、蒙村河、李家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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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
温河、桃河、义井河、蒙村河、李家庄
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要求,我市组织完成了温河、桃河、义井河、蒙村河、李家庄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现将五条河道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温河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一)规划长度、规划防洪标准
温河治导线规划、管理范围划界长度55.57公里,起点为桩号K0+000(阴山河和冷泉河交汇处),终点为桩号K55+572(温河与桃河交汇处),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河道治导线规划
桩号K0+000(阴山河和冷泉河交汇处)~K33+480(岔口河汇入口)段,现状河道基本无堤防,河道治导线以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18~120米。桩号K33+480(岔口河汇入口)~K55+572(温河与桃河交汇处)段,现状河道有不连续堤防,河道治导线以现状堤防结合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12~123米。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桩号K0+000(阴山河和冷泉河交汇处)~K55+572(温河与桃河交汇处)段,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右岸河道治导线外延6米线。
二、桃河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一)规划长度、规划防洪标准
桃河治导线规划、管理范围划界长度72.02公里,起点为桩号K0+000(阳泉入境界),终点为桩号K72+019.6(桃河与温河交汇处)。桩号K0+000(阳泉入境界)~K9+619.6(芦湖沟汇入口)段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桩号K9+619.6(芦湖沟汇入口)~K27+545(白羊墅公路桥)段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桩号K27+545(白羊墅公路桥)~K34+427.9(南川河汇入口)段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桩号K34+427.9(南川河汇入口)~K72+019.6(桃河与温河交汇处)段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河道治导线规划
桩号K0+000(阳泉入境界)~K9+619.6(芦湖沟汇入口)段,现状河道基本无堤防,左岸与公路相邻,右岸与铁路相邻,河道治导线以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32.2~185.4米。桩号K9+619.6(芦湖沟汇入口)~K13+461(马家坡河汇入口)段,现状河道左岸有堤防、右岸无堤防,河道治导线以10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72~104.3米。桩号K13+461(马家坡河汇入口)~K31+448.5(阳五高架桥)段,现状河道左右岸均有堤防(五渡铁路桥至白羊墅公路桥段左岸无堤防),河道治导线以现状堤防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73.6~201米。桩号K31+448.5(阳五高架桥)~K72+019.6(桃河与温河交汇处)段,部分现状河道有堤防、部分现状河道无堤防,河道治导线根据洪水淹没线、现状堤防线、河内基本农田边界线统筹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47.8~268.3米。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桩号K0+000(阳泉入境界)~K9+619.6(芦湖沟汇入口)段,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右岸河道治导线外延8米线。例外情况如下:桩号K0+719.6~K4+169.6段左岸、桩号K5+769.6~K6+144.6段左岸、桩号K7+763.1~K8+155.6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左岸外公路远端外沿线;桩号K6+599.6~K6+759.6段右岸、桩号K8+509.6~K9+619.6段右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右岸河道治导线重合。
桩号K9+619.6(芦湖沟汇入口)~K31+448.5(阳五高架桥)段,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右岸河道治导线外延10米线。例外情况如下:桩号K28+369.6~K31+448.5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左岸河道治导线重合;桩号K16+019.6~K25+499.6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左岸外公路远端外沿线;桩号K9+619.6~K13+419.6段右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右岸河道治导线重合;桩号K13+419.6~K22+769.6段右岸、桩号K24+320.1~K26+572.0段右岸、桩号K27+545~K31+448.5段右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右岸外公路远端外沿线。
桩号K31+448.5(阳五高架桥)~K72+019.6(桃河与温河交汇处)段,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右岸河道治导线外延8米线。例外情况如下:桩号K31+448.5~K31+559.6段左岸、桩号K33+519.6~K34+019.6段左岸、桩号K42+019.6~K42+159.6段左岸、桩号K44+819.6~K47 +019.6段左岸、桩号K47+900~K48+059.5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左岸河道治导线重合;桩号K34+427.9~K35+839.6段左岸、桩号K42+315.6~K43+509.6段左岸,桩号K52+302.9~K56+003.1段左岸、桩号K56+819.6~K59+399段左岸、桩号K60+019.6~K60+679.6段左岸、桩号K65+871.3~K66+668.4段左岸、桩号K71+259.6~K71+684.5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左岸外公路远端外沿线;桩号K60+099.6~K60+619.6段右岸、桩号K70+172.5~K70+300段右岸、桩号K70+970~K71+290段右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与右岸河道治导线重合;桩号K31+448.5~K34+019.6段右岸、桩号K34+819.6~K35+419.6段右岸、桩号K36+349.4~K41+319.6段右岸、桩号K42+789.6~K52+219.6段右岸、桩号K56+003.1~K56+761.5段右岸、桩号K59+326.5~K60+099.6段右岸、桩号K60+499.6~K61+739.6段右岸、桩号K66+219.6~K66+819.6段右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右岸外公路远端外沿线。
三、义井河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一)规划长度、规划防洪标准
义井河治导线规划、管理范围划界长度10.6公里,起点为桩号K0+000(后西洼沟与里头沟交汇处),终点为桩号K10+618(义井河入桃河口)。桩号K0+000(后西洼沟与里头沟交汇处)~K4+649(王家峪桥)段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桩号K4+649(王家峪桥)~K10+618(义井河入桃河口)段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河道治导线规划
桩号K0+000(后西洼沟与里头沟交汇处)~K2+924(西峪支沟汇入口)段,现状河道基本无堤防,河道治导线以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8~37米。桩号K2+924(西峪支沟汇入口)~K10+618(义井河入桃河口)段,现状河道左右岸均有堤防,河道治导线以现状堤防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12~56米。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桩号K0+000(后西洼沟与里头沟交汇处)~K10+618(义井河入桃河口)段,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右岸河道治导线外延5米线。
例外情况如下:桩号K2+924~K3+319段左岸、桩号K9+883~K10+618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左岸外公路远端外沿线;桩号K5+028~K6+947段左岸、桩号K6+947~K7+461段左岸、桩号K7+461~K7+920段左岸、桩号K9+700~K9+883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岸河道治导线外延8米线、15米线、6米线、18米线;桩号K5+028~K9+609段右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右岸外公路远端外沿线。
四、蒙村河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一)规划长度、规划防洪标准
蒙村河治导线规划、管理范围划界长度8.0公里,起点为桩号K0+000(刘备山南麓),终点为桩号K8+003(蒙村河入桃河口)。桩号K0+000(刘备山南麓)~K2+330(王兰寺支沟汇入口)段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桩号K2+330(王兰寺支沟汇入口)~K8+003(蒙村河入桃河口)段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河道治导线规划
桩号K0+000(刘备山南麓)~K2+330(王兰寺支沟汇入口)段,现状河道无堤防(桩号K2+200~K2+330段河道左右岸有堤防),河道治导线以2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11~42米。桩号K2+330(王兰寺支沟汇入口)~K8+003(蒙村河入桃河口)段,现状河道左右岸均有堤防,河道治导线以现状堤防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10~57米。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桩号K0+000(刘备山南麓)~K8+003(蒙村河入桃河口)段,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右岸河道治导线外延5米线。
五、李家庄河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
(一)规划长度、规划防洪标准
李家庄河治导线规划、管理范围划界长度7.7公里,起点为桩号K0+000(汉河沟醋厂南侧),终点为桩号K7+771(李家庄河入桃河口),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河道治导线规划
桩号K0+000(汉河沟醋厂南侧)~K4+677(暗涵出口接平阳路排洪渠处)段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5~12.1米,其中:桩号K0+000~K0+680段、桩号K2+200~K2+870段为自然河道,无堤防;桩号K0+680~K2+200段、桩号K2+870~K4+677段为暗涵河道。桩号K4+677(暗涵出口接平阳路排洪渠处)~K5+874(平阳路排洪渠末端)段为排洪明渠,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7.2~13.1米。桩号K5+874(平阳路排洪渠末端)~K7+771(李家庄河入桃河口)段,现状河道左右岸均有堤防,河道治导线以现状堤防线划定,河道治导线规划宽度17.1~57.8米。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桩号K0+000(汉河沟醋厂南侧)~K7+771(李家庄河入桃河口)段,左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分别为左右岸河道治导线外延5米线。
例外情况如下:桩号K2+018~K2+150段左岸、桩号K6+527~K6+752段左岸、桩号K6+752~K6+917段左岸,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左岸河道治导线分别外延9米线、7米线、6米线;桩号K6+200~K6+334段右岸、桩号K6+334~K6+441段右岸、桩号K7+083~7+190段右岸,桩号K7+234~7+343段右岸、桩号K7+343~7+771段右岸,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为右岸河道治导线分别外延14米线、10米线、8米线、11米线、10米线。
六、河道管理法规规定
(一)禁止修建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禁止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禁止种植高杆作物、芦苇和树木,禁止弃置矿渣、石渣、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物体。
(二)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等设施。
(三)禁止围垦河流。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修建挑坝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开采地下资源,截水、阻水、排水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五)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六)涉河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