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365_mobile365体育投注英超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大365_mobile365体育投注英超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2020年度河长制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博大365_mobile365体育投注英超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2020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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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
博大365_mobile365体育投注英超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2020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晋河办[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强化河长履职,强化监督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多措并举实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2020年,滹沱河闫家庄大桥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桃河白羊墅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绵河地都断面保持Ⅲ类以上水质。全市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1.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市节水行动,开展“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3%。(市水利局牵头,市河长制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平定县0.58亿立方米、盂县0.52亿立方米、郊区0.33亿立方米、城区0.31亿立方米、矿区0.51亿立方米。(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大力实施农业节水灌溉。严格农田用水管控,加大末级渠系、管网节水改造和田面工程设施配套力度,调整灌水方式,按照灌溉定额标准,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农业用水灌溉利用系数达0.55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农田面积1.05万亩。其中:平定县0.35万亩、郊区0.1万亩、盂县0.6万亩。(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完成全市水库划界工作。完成平定17座、盂县3座、郊区1座水库划界工作;完成平定县11座、盂县2座、郊区1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5.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和岸线保护规划。各县(区)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划界工作,并以县(区)为单位公告划界成果;各县(区)按照行政区域分段编制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河道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建档立标,实施规范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7.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8.实施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25.6公里。其中城区1.76公里、矿区1.5公里、郊区1.9公里、开发区1公里、市城管局9公里、平定县3.5公里、盂县4.3公里、中环路2.6公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发开区管委会负责)
9.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和提效改造。启动新建1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先期建设完成沉沙、调节池,提升应对高峰时段水量和水质异常变化的能力;完成盂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和郊区荫营污水处理厂二次提标改造工程,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建成盂县西烟镇、南娄镇污水处理厂,尽快投运郊区河底镇污水处理厂,推进其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1.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继续深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义井河、蒙村河、洪城河、李家庄河、桃河、南川河沿线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完成平定县南川河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020年城市建成区和平定县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盂县和郊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5%。(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完成9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其中:平定县7个、郊区2个。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3.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与近三年平均用量相比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4.配备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平阳湖码头、瀑布码头各不少于3个接收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平定县政府负责)
15.建立断面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闫家庄大桥、白羊墅、地都、南坪、小河、辛庄、河北和温池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有关县(区)政府进行预警,实施流域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6.深入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全市河流继续开展“四乱”问题整治,及时清理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7.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对已完成整治、符合采水条件的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黑臭。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彻底根治城市黑臭水体。(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及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完成4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9.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24665.5亩。其中盂县4000亩,平定县1800亩,郊区18865.5亩。河道流域绿化建设28480亩,其中:桃河流域绿化10900亩,温河流域绿化2680亩,滹沱河流域绿化800亩,乌河流域绿化3400亩,龙华河流域绿化1800亩,其他河道流域绿化8900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0.河道生态综合治理
(1)完成桃河、义井河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建设,工程内容为:滨水休闲区、生态湿地区和义井河区综合治理工程。共完成治理河道约4.2公里,其中桃河三个区域共3.1公里、义井河1.1公里。(市住建局负责)
(2)年底前完成平定县南川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工程内容为:五矿桥上游50m处至小南坳桥段、卫东桥至污水处理厂下游高速公路桥段,实现7公里补水不断流。(平定县政府负责)
(3)年底前完成盂县香河滨水空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内容为:西起盂县明鑫集团小区桥段,东至香河与秀水河交汇处,治理全长7.9km。(盂县政府负责)
21.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桃河平定县段水毁修复工程,确保年底前全部完工。乌河盂县段河道治理工程是全省考核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底前必须完成中央投资建设任务。(平定县政府、盂县政府负责)
2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市完成治理任务13.95万亩。其中郊区0.975万亩,平定县4.17万亩,盂县8.805万亩。(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执法监管
23.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滹沱河、温河、桃河、南川河等重点河流、流域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河道“四乱”等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市、县河长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24.依法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水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市公安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5.加强河流日常巡查。强化河长巡河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要充分利用河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巡河管护排查,“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实现河流管理信息静态展现、动态管理、常态跟踪。(市、县河长办负责,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配合)
26.健全完善河长制长效机制。根据河长制运行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重点完善河长制分办、督办制度。配合完成《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全省河长制条例立法工作。(市、县河长办、水利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履职担当,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在解决“干什么、谁来干”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市河长办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将目标任务纳入本级重点工作。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经督促指导仍无进展,市河长办将实行挂牌督办,直至任务完成为止。
(二)强化考核问责。完善河长制分办、督办机制,强化河长办监督调度职能,坚持激励与问责相结合,对河流管理保护突出的县区予以奖励,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流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将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跟踪工作热点、发现工作亮点、关注工作重点、聚焦工作难点,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