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1〕12号
交通运输部:
你部关于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国家铁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铁路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铁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同志担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部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
李小鹏 交通运输部部长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刘振芳 国家铁路局局长
成 员:杜航伟 公安部副部长
凌月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刘 华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姜万荣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长
刘焕鑫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宋元明 应急部副部长
任京东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钱 铭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