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外事办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网络社交媒体、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发布信息的审核。
第二条 对外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山西日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省政府网站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等。
第三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对外发布,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条 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对外发布。
(一) 拟发布信息科室负责人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
(二)综合科负责人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一级审核,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
(三)相关业务分管副主任是信息审核把关的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
(四)办主任对拟发布信息进行签批,经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统一对外发布。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需填写《博大365_mobile365体育投注英超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外事办政务信息公开审查表》,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由综合科负责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