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战略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
(二)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四)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研,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承担对外友好城市的有关工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各类涉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指导各县区对外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市开展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五)负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工作和对外邀请工作,向省外办转呈审批全市公派出国任务,协助因公团组办理护照、签证手续,组织因公出访人员参加省市两级外事及安全培训。
(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区域的各项工作和外宾参观点的开辟建设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在我市境内的外籍人员,提供必要服务。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籍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管理全市外事接待、礼宾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九)负责外国新闻团组和新闻从业人员来我市采访的报批、接待和安排,审核并转呈外国记者要求会见和采访市级领导的申请。
(十)协调、组织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参加各类政策、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相关工作经验。
(十一)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外事纪律。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进行查处。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