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博大365_mobile365体育投注英超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司法局

        博大365_mobile365体育投注英超_足球365是什么意思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全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定于2021年51日至5月3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依法设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022年1月1日至4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但应办理系统信息补全及登记登记结果为“新设立”

          二、重点考核内容

          (一)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方面情况;律所党组织设置及专职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接转率等情况。(以上内容需在党建工作总结中体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山西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二)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做好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参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等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依法依规代理涉疫情相关案件情况。(以上内容需在业务工作总结总体现)

          (三)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市局要求,围绕中心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优势,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情况。(以上内容需在业务工作总结总体现)

          (四)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重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所载的负责人、合伙人、住所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合伙所是否具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分所派驻律师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条件,已合并、撤销、注销等其他应当变更备案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变更备案手续等。重点检查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年度考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工作分三阶段山西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律管系统”),地址:https://app.sft.shanxi.gov.cn/lsgl/backend/login.jsp,司法行政机关账号为单位全称(如XX县司法局),律师协会账号为单位简称(如XX市律协),律师事务所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律师账号为执业证号,初始密码为Shanxi@$2021。

           自查准备阶段51日—520日)

          1.自查总结。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自查应当与对本所律师的考核评议相结合,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本通知第二条所列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总结形成党建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

          2.网上申报。律师、律师事务所分别登录律管系统,填报补全律师、律师事务所全部信息;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通过系统上传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党建工作总结和业务工作总结PDF版,上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

          (二)检查考核阶段(521日—526日)

          1.县(区)司法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通过律管系统上报的资料,结合综合日常管理情况,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在考核系统中为律师事务所登记初审意见并完成上报,市直律师事务所申报资料由市局审查

          司法对律师事务所作出的书面承诺事项做好内部核查或网上核验工作同时严格审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补全工作情况确保律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市局实地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市律师协会结合律师、律师事务所会员义务履行等情况,通过律管系统对所属律师登记最终考核等次意见;市局通过律管系统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登记最终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盖章阶段(5月27日—5月31

          通过律管系统完成考核流程的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派专人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两个副本)和所有律师执业证书至市局办理考核盖章手续。同时向市局提交以下书面考核材料:

          1.县(区)司法局

          (1)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情况报告(加盖公章)

          (2)两份《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县区司法局公章)。

          2.市直律师事务所

          (1)重点考核内容落实情况报告;

          (2)两份《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下载打印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初审单位公章);

          (3)党建工作总结;

          (4)业务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是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发挥行政和行业“两结合”作用,做好时间衔接、材料递送、审查备案等各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负起对本所律师的主体管理责任,对去年党建、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律师执业行为提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等次建议,对律管系统中多年未参加考核的“僵尸”律师要及时依法清理注销。

           (二)明确任务,注重实效。县(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县(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检查考核,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检查考核由市局直接组织实施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档案,做到一所一档、一人一档。各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在2022年5月15日前,在律管系统“诚信信息管理”模块中“行政处罚管理”“行业处分管理”目录栏内,完成2022年4月1日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的填报工作(对于新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务必于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填报至律管系统),以便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各县(区)司法局务于5月26日前完成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将考核情况报告报送市局。

           (三)严格承诺简化流程进一步落实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9〕10号)明确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等应提交的考核材料由律师事务所作出书面承诺的要求。相关承诺事项已作为附件列入律管系统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表内,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四)把握节点,从严考核。年检期间暂停办理律所和律师新设立、新执业及变更事项。已新设立律所的负责人和合伙人、派驻律师新所参加考核,由原所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并通过律管系统上传)。对于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整改完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待整改完成后补考核;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的专职党员律师,对律师及所属律师事务所暂缓考核,待完成接转手续后补考核。补考核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

          

                 附件:1.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相关信息表

                       2.山西省律师事务所专职党员律师基本信息表

                       3.2021年度律所工作检查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