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协调全市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预测和需求分析,拟定重点攻关方向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相关工作。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的组织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作为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发挥市委、市政府智囊团、参谋部作用,以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为目标,完善创新驱动体系,培育重点产业、技术、企业,建立高效科学运行机制,深化机构改革。
1.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市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战略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决策、推进服务落实、成果导向反馈、绩效评价监督全链条完整闭环,完善配套机制,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阳泉方案”。
2.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贯通服务,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制度链、供应链等深度融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良好创新生态。
3.做好产业、平台、企业等重点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推动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
4.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政府部门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5.建立高效科学运行机制。围绕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建立完善科技战略分析研判机制、科技规划凝练机制、科技政策动态调适机制、科技服务保障支撑机制等相关机制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