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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省级重点工作任务等督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13710”信息督办系统省级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制度》《“13710”信息督办系统省级重大改革事项督办制度》《“13710”信息督办系统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督办制度》《“13710”信息督办系统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督办制度》《“13710”信息督办系统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督办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13710”信息督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使用管理,强化刚性约束,提高落实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设区市、县(市、区)、乡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使用系统立项、督办、办结和结果运用等。

          第三条  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相关责任人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纳入涉密事项。

          第四条  系统运行坚持围绕中心、依法行政、科学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系统运行管理,并统筹、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建立运行各自系统。

          第六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系统事项第一责任人,市县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直部门办公室主任为管理责任人,承办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  系统纳入事项包括:

          (一)日常管理事项。即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省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事项。(以下简称“1”)

          (二)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技改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即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企业技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以下简称“5”)

          第八条  系统设置“1+5”六个版块,即日常管理事项版块和重点工作任务版块、重大改革事项版块、重点工程项目版块、重点技改项目版块、重点招商项目版块。“1”版块依照本办法运行,“5”版块分别制定并依照各自具体督办制度运行。

          第九条  系统事项进展、办结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提醒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立    项

          第十条  “1”版块和“5”版块中重点工作、重大改革2个目录立项主体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5”版块中重点工程、重点技改、重点招商3个目录立项主体分别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投促局。

          第十一条  事项立项前,须书面报经协助分管副省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以下简称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1”版块,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负责省长交办事项的立项,或将事项分解至其他处室立项;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负责分管副省长交办事项和其他处室转交事项的立项;办公室负责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交办事项的立项;其他处室负责的事项按照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要求立项。“5”版块由立项主体按照各自督办制度予以立项。

          第四章  督    办

          第十二条  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结合系统全程督办,确保每一事项见人见事、见根见果。未按时落实或落实不力的承办单位,系统自动预警督促,或由督办主体进行电话催办、跟踪督查。

          (一)提醒。事项立项后,系统将自动按照1天、3天、7天、1个月的时间节点,分别在截止时限前5小时、5小时、1天、2天进行短信提醒。对推进1个月以上的事项,“1”版块每周短信提醒一次,“5”版块按照各自督办制度予以提醒。承办单位提前报送情况的,对应提醒自动取消。

          (二)反馈。承办单位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和落实情况后,系统将自动提醒,并短信反馈立项主体。

          (三)退回。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事项,通过系统予以退回,并采取函询、持续办理、约谈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未按时限要求提交反馈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进行催办,逾期1天内每3小时提醒1次,逾期2天内每2小时提醒1次,经催办仍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立项主体要及时报请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部门分管负责人协调办理落实。逾期3天的,“1”及“5”中重点工作、重大改革2个目录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要求进行重点督办,并对督办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通报;“5”中重点工程、重点技改、重点招商3个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投促局负责督办,经督办仍难以落实的,要书面报请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要求进行督办。

          第五章  办    结

          第十四条  系统事项办结前,承办单位须向立项主体提出办结申请。涉及有服务对象的,承办单位在申请办结前,需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经3次以上沟通仍未达成一致办结意见的,书面报告立项主体同意后,采取专家论证、公众评价等形式,对拟办结事项进行核实验证;经核实验证视为可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反馈服务对象和立项主体。

          第十五条  对在7天或1个月时间节点内无法办结、确需长期推进的事项,承办单位须提前2天提出延期办结申请,并制定合理、明确的落实方案,报立项主体同意后,转入系统“持续跟进”版块予以推进,并按月报告,直至任务全面落实。

          第十六条  立项主体根据办理时间、报送质量、落实结果等,逐阶段逐环节对申请办结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经评估为不合格的事项,由立项主体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落实。

          第十七条  “1”版块及“5”版块中重点工作、重大改革2个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由立项主体书面提请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并报经省长、分管副省长审定,予以办结清零;“5”版块中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重点招商3个目录事项落实到位,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投促局主要负责人审定予以办结清零。

          第十八条  经审定办结、任务清零事项,立项主体要及时办结、销号,并通知承办单位。

          第十九条  立项主体对办结事项的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任务来源、交办事项、事项编号、立项时间等,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及时报告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分管副秘书长,或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对系统承办单位采取积分制管理,每季度评分一次,年末总评并排名。

          第二十二条  立项主体负责评分,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反馈,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通报。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年末积分与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接挂钩,作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部门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省级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7号)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省级重点工作任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要工作任务。包括主要预期指标和约束性指标、重要量化指标、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重要民生实事等。

          (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有明确目标要求的重大工作任务、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签订责任书或有明确目标要求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清零”落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工作重心,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时限要求。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为省级重点工作任务的立项主体。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选择其中重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审核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工作任务”板块管理。

          (二)落实主体。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单位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落实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推动任务落实。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履行督办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查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立项主体报请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重点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13710”工作流程。同时,结合重点工作实际,对在一个月内确实解决不了的事项,要确定解决的时间节点,制定推进方案,报经立项主体同意,转入“持续推进”板块跟踪督办,并逐月反馈,季度小结,年底清零。

          (一)逐月反馈。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体每月底前要将本月的落实进展情况通过系统进行反馈。在月底没有反馈的事项,由系统从下月1日开始,每日8时、15时分别催办一次,连续提醒2日,仍未反馈的由立项主体催办。超过时限2日未上报的事项,交由省政府督查室核查问责。

          (二)季度小结。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第四季度提前一周)分别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立项主体,由立项主体呈报分管副省长。

          (三)年底清零。所有事项年底都要销号清零,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问效问责

          (一)考核评价。年底前,由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排队,并将评价情况报分管副省长。

          (二)积分奖励。立项主体对落实事项全程跟踪督办,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对报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督办系统管理事项清零后,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为优秀、良好的承办单位给予奖励积分。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省级重大改革事项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7号)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省级重大改革事项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大改革事项,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清零”落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工作重心,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时限要求。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为省级重大改革事项的立项主体。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要求,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将重大改革事项全部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大改革事项”板块管理。

          (二)落实主体。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单位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落实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推动任务落实。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履行督办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查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立项主体报请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调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严格执行“13710”工作流程。同时,结合重大改革事项实际,对在一个月内确实解决不了的事项,要确定解决的时间节点,制定推进方案,报请立项主体同意,转入“持续推进”板块跟踪督办,并逐月反馈,季度小结,年底清零。

          (一)逐月反馈。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实主体每月底前要将本月的落实进展情况通过系统进行反馈。在月底没有反馈的事项,由系统从下月1日开始,每日8时、15时分别催办一次,连续提醒2日,仍未反馈的由立项主体催办。超过时限2日未上报的事项,交由省政府督查室核查问责。

          (二)季度小结。重大改革事项的落实主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第四季度提前一周)分别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立项主体,由立项主体呈报分管副省长。

          (三)年底清零。所有事项年底都要销号清零,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问效问责

          (一)考核评价。年底前,由立项主体对承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排队,并将评价情况报分管副省长。

          (二)积分奖励。立项主体对落实事项全程跟踪督办,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对报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督办系统管理事项清零后,经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定为优秀、良好的承办单位给予奖励积分。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7号)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省级重点工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省委、省政府对重点工程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省领导对重点工程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三)省重点工程领导组议定事项;

          (四)省重点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领导组安排确定的有关事项;

          (五)省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反映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重大事项。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程推进,切实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问题“清零”落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工作重心,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时限要求。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为立项主体。根据工作情况初选重要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工程”板块管理督办。

          (二)落实主体。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重点工程主管部门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协调,亲自研究落实,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接收系统发出的短信,协调日常工作。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立项主体兼为督办主体,落实督办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办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协调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一)时间要求

          1.“1”即当天对系统通知的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做到“事不过夜”。

          2.“3”即3天内要反馈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的阻工、扰工事件,承办单位要在3天内解除。

          3.“7”即对有明确时间节点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

          4.第二个“1”即对重大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提出书面解决方案和时间节点,经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转入持续推进阶段跟踪督办;持续办理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每周报送进展情况;3至6个月的,每两周报送进展情况;6个月以上的,每月报送进展情况。所有事项在年底要销号清零。

          5.“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件件有结果。

          (二)通知、提醒和警示。

          系统对在办事项进行自动通知和提醒。分派事项时发出通知短信;办理时限内,每个时间节点前5小时发出提醒短信;到达办理时限及时限后5小时、10小时,分别发出3次逾期警示短信,要求承办单位在一天内说明情况。

          (三)逾期处理。

          逾期未办结的事项,以及逾期未报送落实情况、经逾期警示后仍未说明情况的事项,先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协调办理,仍难以推动落实的,报请省政府督查室予以推动。

          (四)结果核实。

          承办单位上报事项办结后,省发展改革委与省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相关单位了解核实,确保办理情况与上报情况一致。

          五、问效问责

          (一)定期通报。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对重点工程“13710”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书面报告分管副省长,在重点工程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二)满意度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可对重点工程“13710”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分级评价。办理情况和评价结果将作为重点工程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47号)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全省重点监测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企业上报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省领导要求重点督办的项目问题。主要包括省政府重点推进的技改项目,省领导安排重点跟踪服务的技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加快技改项目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项目监测管理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促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二)坚持全面协同。以全面构建督办体系为重点,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督办范围全覆盖、无盲区,工作推进全落实、无死角。

          (三)严格时限要求。以落实“13710”制度为根本,盯住关键环节,严格工作时限,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督办主体

          (一)立项主体。省经信委各相关处室为省级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的立项主体。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跟踪监测,对企业上报或领导要求重点督办的项目问题进行研究、梳理,其中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审定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技改项目”板块管理督办。

          (二)落实主体。承办督办事项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落实主体。按照各自职能,在进度要求时限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落实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好督办事项的研究落实工作。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原则,省经信委各有关处室具体负责督办工作,落实督查责任。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要做好督促推进工作,牵头协调事项承办部门加快推进任务落实。

          四、督办流程

          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重点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13710”工作制度流程。对于一个月内确实无法办结的事项,要结合重点技改项目实际,研究提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方案。经立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转入“持续推进”板块,按照逐月反馈、季度小结、年底清零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一)逐月反馈。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的落实单位,在每月月底前,对各自负责督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未按要求反馈的事项,由督办系统从下月1日开始,每日8时、15时分别催办一次,连续提醒2日。提醒后仍未反馈的由立项单位相应处室负责催办。经催办难以落实的事项,报省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协调办理;仍难以推动落实的,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督查室予以推动。

          (二)季度小结。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的落实单位,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第四季度提前一周),分别将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度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立项单位,由立项单位呈报省政府分管负责人。

          (三)年底清零。纳入“13710” 信息督办系统的重点技改项目督办事项,在年底都要销号清零,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问效问责

          (一)考核评价。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2月份由立项单位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进行分类排队,并将评价情况报分管副省长。

          (二)评优奖励。对督办工作落实有力、办理及时、经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或单位,省经信委将报送省政府,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追责问责。对落实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衔接、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效能低下、失职渎职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710”信息督办系统

          省级重点招商项目督办制度

          为深化拓展延伸“13710”工作制度落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3710”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47号)和《“13710”信息督办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全省重点招商项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来源

          (一)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主要包括:

          1.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商务厅、省投促局承办的重要展会上的签约项目;

          2.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重要区域经贸合作活动上的签约项目(协议);

          3.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中签约仪式上的签约项目;

          4.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商务厅、省投促局承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推介对接活动上的签约项目。

          (二)省领导交办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二、督办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切实解决从签约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坚持绩效原则。建立专项督办系统,实现与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平台对接,盯住重点部门、关键环节,严格工作时限,坚持政府督办责任制和部门跟踪落实责任制,全程跟踪和服务,帮助企业协调纠纷、解决困难。

          (三)坚持精准服务。通过招商引资项目“13710”信息督办系统,有效解决项目筹划、洽谈、签约、促进、开工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从而营造优良投资环境。

          三、督办内容

          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招商引资项目,从签约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不按时限审批、招商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不落实等问题。

          四、责任主体

          (一)立项主体。省商务厅、省投促局为全省重点招商项目督办的立项主体,对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核后,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招商项目”板块管理督办。

          (二)落实主体。纳入“13710”信息督办系统“重点招商项目”板块的项目,从签约到投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级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为落实主体,要按照立项主体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在进度时限要求内完成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三)督办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立项、谁督办”的原则,由省商务厅、省投促局负责落实督查责任。

          (四)协调主体。对督查发现的进度落后、标准不高等问题,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负责协调督促落实。

          五、督办流程

          (一)反馈。各牵头责任单位在签约后一周内要制定出项目推进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前期准备、办理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时间节点。各牵头责任单位每月底通过“13710”信息督办系统反馈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月底系统将提前5天通过短信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各市为投促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科长,省直部门为业务处长和联络人)。

          (二)立项。省商务厅、省投促局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反映的属于“13710”督办范围的问题进行核实梳理,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录入信息督办系统,形成电子台账。

          (三)交办。省商务厅、省投促局通过“13710”信息督办系统,将有关事项和问题分派给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责任单位,并通过系统以短信方式通知。

          (四)承办。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13710”信息督办要求,履职尽责,解决问题。

          “1”即当天对系统通知的项目问题事项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做到“事不过夜”;

          “3”即3天内要向省商务厅、省投促局反馈具体办理情况;

          “7”即对有明确时间节点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

          第二个“1”即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提出书面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路线图、时间表报送省商务厅、省投促局;

          “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督办系统按照解决问题方案里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督办,问题解决后,由项目单位出具办结说明,即可销号清零,确保件件有落实。

          (五)催办。督办系统对需落实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进行自动跟踪。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事项,实行系统自动预警管理。超过1天的,系统将第1次自动预警;超过2天的,第2次自动预警,并由省投促局电话催办;超过3天的,第3次自动预警,报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协调办理,仍难以推动落实的,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督查室予以推动。预警信息通过短信自动发送给牵头责任单位、配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

          (六)归档。落实事项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全部纳入电子台账管理,责任单位工作动态要在电子台账注明。

          六、督办通报

          (一)省商务厅、省投促局每月对本周事项和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小结,报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

          (二)省商务厅、省投促局每季度对事项和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对工作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政府。

          七、督办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亲自抓。

          (二)明确职责。督办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各市投促局局长和省直相关部门办公室主任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跟踪电子台账信息,接收系统发出的短信,并协调日常工作。

          (三)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