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省水利厅组织对申报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的县级行政区进行了验收。按照水利部确定的达标考核程序,现对通过验收运城市垣曲县、临汾市洪洞县等12个县(市、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向节水办反映,联系电话:0351-4666994。
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向水利部推荐作为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
特此公示
附件:山西省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
山西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山西省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
大同市 云州区、广灵县
朔州市 朔城区
忻州市 宁武县
吕梁市 离石区、交口县
晋中市 榆次区、灵石县
长治市 潞州区
临汾市 洪洞县、安泽县
运城市 垣曲县